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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结束野蛮生长:被抓住七寸 快捷支付双刃剑

作者:投缘人股权众筹网| 股权投资互联网金融平台测试版Beta1   |   时间:2015-08-14

  巨头态度   此次已是第四版“征求意见稿”。早在2012年1月,第一轮“征求意见”已经公开面向社会公众。2014年1月再次进行修改和补充,原计划2014年三季度出台。2014年3月,由于彼时一些支付机构对上一版“征求意见稿”增加的限制条款反弹很大,草案内容迅速在网络上流传开来。   一些受访的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选择这个时间点公布几项连环政策,是最好的时机。一年多以来,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已有暴露,监管者应踩刹车;此外,两大互联网巨头阿里和腾讯领衔的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都已经陆续成立。   2014年3月,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支付机构。本刊当时刊登封面报道《怎样监管支付宝》(2014年第11期),主张对突破政策红线的金融行为,监管应适时介入,建立必要的风险检查和防控机制,但应者寥寥。与2014年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互联网金融行业仍然反应激烈,但央行反应迅速,也有更多业界理性声音回应。   7月31日,“征求意见稿”发布当晚,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迅速在其微信群表示,“征求意见稿”对行业发展是“阻止和大幅提高门槛”。他在微信群公开评价称,“当前限额放在5000元/天,20万元/年,一台iPhone都买不了……基本上把行业发展空间全部封死。”   “买个iPhone肯定没问题,只不过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付款前5000元,之后的都可以通过有更高级别安全验证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进行付款,额度由消费者自己确定。” 支付业知名人士陈宇回应说,“设置这些门槛的目的,是不希望大家都把钱过多地存放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保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两大巨头——支付宝和腾讯,表现了“积极拥抱监管”的姿态。支付宝发言人称,第三方支付是一个不断向前向好的积极过程,望行业监管应不断开放和进步。腾讯亦表示,“我们也看到了央行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恪守金融监管义务,为防范和降低风险、杜绝各类金融案件所做的努力,看到了一个既开放又审慎的监管部门对创新的高支持、对风险的低容忍。”   崇致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CEO、前人人贷首席运营官顾崇伦认为,“征求意见稿”通过限制支付的账户功能,使其回归通道的本质;“因为支付公司的初衷就是为电商解决小额支付的零散金额问题,但逐步跨越了很多边界;对于从事线下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影响不大,对于有互联网账户体系的支付机构影响大,但支付宝和财付通由于已拥有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可能存在合理的方式避免相关影响”。   业内多数人士认为,阿里巴巴通过支付宝不能开展的业务,通过浙江网商银行可以实现;“委托有物理网点的银行代理现场开户,已经可以满足网上银行的大部分需求;今后有实力的企业,都可通过申请牌照的途径来开展相关业务,这才是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只有拿了互联网支付牌照才能开设支付账户。目前269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拥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不超过100家,但绝大多数都开设了支付账户。“支付宝账户也可以绕开很多限制,比如一篮水果,可以在淘宝上直接当成二手货100万元卖给我。在美国这是不可能的。”   拉卡拉集团副总裁唐凌认为,“征求意见稿”对大的、平台型的支付机构利好,但实力小、单纯支付业务将来可能会比较困难。“可能半年、一年内会有一个洗牌过程”。在他看来,第一批拿到牌照的支付机构面临2016年的到期年检,“能不能续检下来面临关键门槛;即便拿到牌照,业务做不起来,牌照价值也很有限”。   陈宇表示,理论上,把网上银行的卡和账户作为新的底层,在这张卡基础上叠加很多金融服务,在阿里体系里面,原来通过支付宝承接,未来可能通过网商银行承接;即便拥有网络银行牌照,也要看在谁手上,万达、国美、包括京东,都没有阿里和腾讯获得牌照的意义大。“网商银行价值会远远大于原先支付宝的价值,微众银行也一样”。   巨头态度   此次已是第四版“征求意见稿”。早在2012年1月,第一轮“征求意见”已经公开面向社会公众。2014年1月再次进行修改和补充,原计划2014年三季度出台。2014年3月,由于彼时一些支付机构对上一版“征求意见稿”增加的限制条款反弹很大,草案内容迅速在网络上流传开来。   一些受访的互联网金融业内人士认为,监管部门选择这个时间点公布几项连环政策,是最好的时机。一年多以来,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已有暴露,监管者应踩刹车;此外,两大互联网巨头阿里和腾讯领衔的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都已经陆续成立。   2014年3月,网络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支持支付机构。本刊当时刊登封面报道《怎样监管支付宝》(2014年第11期),主张对突破政策红线的金融行为,监管应适时介入,建立必要的风险检查和防控机制,但应者寥寥。与2014年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互联网金融行业仍然反应激烈,但央行反应迅速,也有更多业界理性声音回应。   7月31日,“征求意见稿”发布当晚,互联网金融千人会秘书长、宏源证券研究所副所长易欢欢迅速在其微信群表示,“征求意见稿”对行业发展是“阻止和大幅提高门槛”。他在微信群公开评价称,“当前限额放在5000元/天,20万元/年,一台iPhone都买不了……基本上把行业发展空间全部封死。”   “买个iPhone肯定没问题,只不过是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之间付款前5000元,之后的都可以通过有更高级别安全验证的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进行付款,额度由消费者自己确定。” 支付业知名人士陈宇回应说,“设置这些门槛的目的,是不希望大家都把钱过多地存放在没有存款保险制度保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   两大巨头——支付宝和腾讯,表现了“积极拥抱监管”的姿态。支付宝发言人称,第三方支付是一个不断向前向好的积极过程,望行业监管应不断开放和进步。腾讯亦表示,“我们也看到了央行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恪守金融监管义务,为防范和降低风险、杜绝各类金融案件所做的努力,看到了一个既开放又审慎的监管部门对创新的高支持、对风险的低容忍。”   崇致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CEO、前人人贷首席运营官顾崇伦认为,“征求意见稿”通过限制支付的账户功能,使其回归通道的本质;“因为支付公司的初衷就是为电商解决小额支付的零散金额问题,但逐步跨越了很多边界;对于从事线下收单业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影响不大,对于有互联网账户体系的支付机构影响大,但支付宝和财付通由于已拥有网商银行和微众银行,可能存在合理的方式避免相关影响”。   业内多数人士认为,阿里巴巴通过支付宝不能开展的业务,通过浙江网商银行可以实现;“委托有物理网点的银行代理现场开户,已经可以满足网上银行的大部分需求;今后有实力的企业,都可通过申请牌照的途径来开展相关业务,这才是规范化、专业化的发展轨道”。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只有拿了互联网支付牌照才能开设支付账户。目前269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拥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不超过100家,但绝大多数都开设了支付账户。“支付宝账户也可以绕开很多限制,比如一篮水果,可以在淘宝上直接当成二手货100万元卖给我。在美国这是不可能的。”   拉卡拉集团副总裁唐凌认为,“征求意见稿”对大的、平台型的支付机构利好,但实力小、单纯支付业务将来可能会比较困难。“可能半年、一年内会有一个洗牌过程”。在他看来,第一批拿到牌照的支付机构面临2016年的到期年检,“能不能续检下来面临关键门槛;即便拿到牌照,业务做不起来,牌照价值也很有限”。   陈宇表示,理论上,把网上银行的卡和账户作为新的底层,在这张卡基础上叠加很多金融服务,在阿里体系里面,原来通过支付宝承接,未来可能通过网商银行承接;即便拥有网络银行牌照,也要看在谁手上,万达、国美、包括京东,都没有阿里和腾讯获得牌照的意义大。“网商银行价值会远远大于原先支付宝的价值,微众银行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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